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規程規定了人工造林(含跡地人工更新)、飛機播種造林、封山封沙育林技術的內容和要求。
本規程適用于全國國有造林、集體造林、個體造林和各種形式的合作造林。
2引用標準
GB2772林木種子檢驗方法
GB6000主要造林樹種苗木
GB7905油桐豐產林
GB7906油茶豐產林
GB7907核桃豐產與堅果品質
GB7908林木種子
GB9982板栗豐產林
GB10016林木種子貯藏
GB/T15162飛機播種造林技術規程
GB/Tl5163封山(沙)育林技術規程
LY1000容器育苗技術
LY1058日本落葉松速生豐產林
LY1059毛竹林豐產技術
ZBB64001杉木速生豐產林
ZBB64002長白落葉松、興安落葉松速生豐產林
ZBB64003紅松速生豐產林
zBB64004檸檬按速生豐產林
ZBB64006楊樹人工速生豐產用材林
ZBB64007馬尾松速生豐產林
ZBB64008棗樹豐產林
ZBB64010水杉速生豐產用材林
ZBB64011濕地松速生豐產用材林
3總則
3.1為規范造林技術,提高造林成效,加快森林資源的培育,充分發揮其經濟、生態和社會效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》,制定本規程。
3.2建立和健全技術責任制度,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造林技術和新的科技成果,不斷提高造林成效。
3.3造林要同生物多樣性保護、環境保護相結合,提倡多林種、多樹種造林。
4林種確定
4.1防護林
要因地制宜、因害設防營造防護林。
4.1.1水源涵養林
在江河源頭、山地丘陵、湖泊和水庫周圍應營造水源涵養林。
4.1.2水土保持林
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帶,為減緩地表徑流,減少土壤侵蝕、防治滑坡和泥石流,保持和恢復土壤肥力,營造水土保持林。
4.1.3防風固沙林
在流動、半固定沙地,受風沙危害的城鎮、村莊、農田、牧場、工礦區、公路、鐵路、水利設施等周圍,應營造防風固沙林。
4.1.4農田牧場防護林
受風沙(含干熱風)危害的農田、經濟林園、苗圃、草牧場應營造防護林,保障農牧業穩產高產。
4.1,5護路林和護岸林
在鐵路公路兩旁、河流渠道兩側、湖泊水庫周圍、海岸,應營造護路林和護岸林,亦可與農田牧場防護林、防風固沙林、水土保持林、水源涵養林相結合設置。
4.2用材林
4.2.1選擇立地條件較好的宜林地營造用材林。
4.2.2按經營水平營造一般用材林和集約經營用材林(即速生豐產用材林)。
4.2.3用材林實行定向培育,以提供建筑、紙漿、礦柱、人造板、家具等用材。
4.3經濟林
在交通及經營管理較方便,土壤和水源條件較好的宜林地營造經濟林,以生產干果、水果、食用油料、飲料、調料、香料、木本蔬菜、藥材和工業原料等。
4.4薪炭林
在農村、牧區燃料短缺,薪材不足的地方,選擇距居民點較近的宜林地營造薪炭林,亦可通過封山(沙)育林和殘次林改造發展薪炭林。
4.5特種用途林
為保護和美化環境、教學、科學試驗、繁育良種和服務國防,營造風景林、試驗林、種子園、母樹林和國防林等。